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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已下文启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政府光伏安装比例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21/09/27
8省已下文启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政府光伏安装比例不低于50%

日前,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始试点方案的通知》红头文件。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继山东、陕西、福建、广东、江西5省陆续发文开展本省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后,甘肃、安徽、浙江也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6月1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将结合市州太阳能资源条件、光伏发电发展现有基础及布局等因素,按照“3+10+X”框架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并于7月2日前报送甘肃发改委。

 

安徽省能源局文件表示,择优选择县(市、区)申报试点。所辖县(市、区)8个及以上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市不超过1个。重点做好四类屋顶(即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可开发利用面积的摸查。

 

县(市、区)试点方案需于2021年7月8日前汇总报送能源局,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安徽省能源局将视情对县(市、区)试点方案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结合电网接入消纳等条件,择优确定向国家能源局申报的县(市、区)试点方案。

 

此外,浙江省也下发了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明确强调全力推进分布式3.0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浙江省到2025年末,分布式光伏装机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十四五”新增500万千瓦的目标,提高到新增600万千瓦。

 

根据文件,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此外,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随着国家能源局近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各地方政府文件也随之陆续印发,而央国企的分布式整县项目开发也被提上日程,可以预见的是,“十四五”期间的分布式光伏或将成为各方争抢的“香饽饽”。

 

具体文件见下:

 

1、甘肃省

 

 

二、安徽省

 

 

三、浙江省

 

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讨论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十四五”时期国家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特制订我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推进工作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

 

二、基本原则

 

发挥优势,奋力争先。发挥我省已有光伏产业和应用的良好基础,利用数字化基础好等优势,力争在推进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

 

分类施策,迭代升级。各地可结合自身光伏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全力推进分布式3.0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

 

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统筹旧城改造、美丽乡村、未来社区、招商引资等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建设时序,整体、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试点工作。

 

普惠共享,多元共治。创新推广模式,结合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工作,共建共治共享。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央企和国企参与开发建设。

 

三、试点内容

 

(一)主要目标

 

在我省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多年全国领先的基础上,保持优势,进一步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努力推动我省光伏发展进入普惠共享、数字高效的3.0时代,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有效减少能源领域碳排放。

 

1、到2025年末,将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十四五”新增500万千瓦的目标,提高到新增600万千瓦。

 

2、现有建(构)筑物: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3、 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4. 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

 

(二)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整县推进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整市推进

 

2022年底,对第一批试点县(市、区),进行分析总结提升,选择2-3地市,进行全市推广。

 

第三阶段:全省推进

 

2023年起,在全省省域范围推广,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对户用光伏继续省补政策,补贴资金从省发展改革资金中列支。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完善标准规范

 

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领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电网保障

 

电网公司要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对户用光伏整体打包代备案等。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试点选取工作

 

各设区市结合资源禀赋情况,组织选取基础较好、意愿较强的县(市、区)参与试点工作。舟山选择1个县(市、区)、其他设区市选择2个以上县(市、区)、26个山区县参与第一批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应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条件,并可为后期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提供良好示范。

 

(二)高质量制定实施方案

 

各试点县(市、区)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光伏惠民、“零碳”试点等工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需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运维模式、保障措施等内容,试点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部门协同

 

编制试点方案时,试点县(市、区)应会同开发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经信、环境等部门以及国力等企业沟通衔接,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

 

四、陕西省

 

五、福建省

 

 

六、山东省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来山东省座谈调研,听取有关方面对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连华,省政府副秘书长宫志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关兆泉,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上,周连华主任首先汇报了全省能源工作及分布式光伏发展有关情况;诸城市、嘉祥县、沂水县政府和华能山东公司、国电投山东分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山东高速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的初步考虑和相关意见建议,一致表示将抢抓重大机遇,全力参与和推进试点工作。

 

七、广东省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国家能源局结合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将组织开展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请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地市,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具备条件的地市原则上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提出整县(市)试点方案,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园区屋顶等资源条件开展试点。试点方案需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后期运维、利益分配、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试点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项目备案、接入方式等。

 

三、编制试点方案时,应会同开发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电网等部门沟通衔接,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

 

四、试点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能源局,如有疑问,可径向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反映。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3日

 

八、江西省

 

 

 

 


责任编辑:陈辰/15961197294(微信同号)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